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 页 政务公开  基层司法  法治宣传  律师服务  公证服务  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  狱所之窗  社区矫正  队伍建设  政策法规  预决算公开
  政务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依申请公开
  局长信箱
  投诉举报信箱
  在线咨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365直播网 >> 法律援助办事指南
在何种情况下,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2010-01-20 | 字体大小: | 打印本页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关闭】
关于我们版权声明网站地图 | 访问次数:
Copyright 2008-2009 365直播网版权所有.维护单位:365直播网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 邮编:150036
联系电话:0451-85891047 黑ICP备 09096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