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大娘今年95岁,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其育有四子二女,平时都是小儿子王某照顾,其他五位子女都不支付赡养费。小儿子王某收入不高,支付老人的生活起居开销也已经捉襟见肘。几年前,老人因意外摔伤多次住院,住院期间也一直是小儿子王某护理着,老人的医药费仅凭小儿子的收入根本无力支付,其中大部分的医药费都是在外借贷所得。摔伤后,由于小儿子家楼层较高,外出活动不方便。从2015年开始在外租房居住,每年房租近一万元。老人出院后,因行动不便,常年需他人看护,仅凭小儿子一人也无力供养老人。其他子女拒绝看护和供养。因此,老人将六名子女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自2017年开始,每人每月支付833元赡养费。但老人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雇工护理费、房租费等费用未进行调解。
王大娘委托小儿子到道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请求几位子女共同支付医疗费、房租费及护理费。由于王大娘行动不便,中心工作人员便来到王大娘家中了解情况并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及时为老人指派了律师。
二、案情分析及代理意见
援助律师在收到案卷材料后,详细了解了大娘的实际情况与各项开销具体情况,立即为王大娘代拟了起诉书,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几位子女共同承担大娘的医疗费及房租,同时对于未进行陪护的两位子女请求支付护理费。律师认真核对了各项费用支出,列出详细的证据目录,提醒王大娘及其小儿子准备好房屋租赁协议、医疗费用支出等票据。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十五条、第十九条的相关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三、庭审情况及结果
经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大娘6个子女共支付医疗费11308.86元、房租费20820元,未进行看护的5个子女支付护理费16758.34元。
一审判决后,受援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被告也认可该判决结果,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中所提及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