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申请人:
您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时必须携带原件前往):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此表可网上打印,也可到法律援助中心接待窗口现场索取。代理申请法律援助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五保证、失业救济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4、与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材料(不同的案件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如何提交案件相关材料可以到法律援助窗口现场咨询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或者提前拨打12348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例如:上诉案件还应当提交一审判决书复印件。司法鉴定援助申请需要提交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通知书;申诉案件应当提交一审、二审期间所有的法律文书;
以上四项是必须要提交的材料,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哈尔滨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救济证、特困证及其他有效的关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
(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