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115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现就2017年哈尔滨市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分数核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哈尔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于2017年12月7日前向365直播网提出成绩核查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限于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哈尔滨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未在规定期限内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在哈尔滨考区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试人员本人应在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到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坊大街160号365直播网一楼办事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请。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的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报名时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绩通知书、申请表和报名表均在现场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扫描打印,申请人携带原件办理即可。原件审验后退回。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管理机关证明材料;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出国(出境)留学未归的申请人员,网上完成申请程序后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受托人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员应当在网上准确无误填写或核对17位或18位毕业证书编号。申请人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须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五)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核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具体颁发时间另行公告。
365直播网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