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依法治区县(市)办公室、教育局、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
中共哈尔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哈尔滨市教育局 365直播网
2017年11月23日
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现就我市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加大宪法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宪法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哈尔滨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
四、活动内容
(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宪法宣誓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二)组织开展宪法知识讲座。各地、各部门要系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组织一次宪法知识专题讲座。在市直单位中开展主要负责人讲法活动。举办全市“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三)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组织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与市民生产生活相关的“以案释法”宣讲。(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四)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晨读宪法”活动。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我与宪法”征文活动。组织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深入学校宣讲宪法法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五)组织媒体开展宪法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在“12·4”国家宪法日前后,刊发纪念宪法理论文章、播放宪法法律公益广告。在市电视台举办“专家谈宪法”访谈节目。运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哈尔滨普法”新媒体平台等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六)组织营造宪法宣传氛围。运用各地、各部门和公交、出租车的LED屏滚动播放宪法法律公益广告字幕,利用各宣传栏张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画。各区、县(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街面宪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司法局)
(七)组织收看“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CCTV2017年度法治人物颁布奖礼”。(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国和省、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准确宣传解读宪法法律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开展。
(二)加强指导协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密切结合实际。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次活动方案和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365直播网法宣处。(联系人:孙屹鹏,张舒眉;联系电话:85891067,85891063;电子信箱:2008yfzs@163.com)